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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225 筆

211. 071.05.13 現職國防海軍技士(列入組織或臨時人員)無現役軍人身分。 行政函釋
212. 071.01.14 應發還候選人之保證金,均無計算利息之規定,對已發生之利息收入,應依規定繳庫。 行政函釋
213. 070.10.15 候選人將其經公開表揚之善行義舉或合法著作送刊選舉公報作為個人資料於法並無不合。 行政函釋
214. 070.10.13 曾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滿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自非公職選罷法第26第2款所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之情形。 行政函釋
215. 070.10.01 選舉公報之首,可加註選舉種類、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行政函釋
216. 070.08.08 編印選舉公報時,應於選舉公報之首載明法令依據。 行政函釋
217. 070.07.30 地方公職人員補選,應繳庫之保證金應依函示之科目繳入。 行政函釋
218. 070.07.28 候選人資格由主管選舉委員會審定;選舉公報上個人資料由主辦選舉機關審查。 行政函釋
219. 070.05.01 已服刑期滿者,無公職選罷法第26第4款所定「犯前3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消極資格之限制。 行政函釋
220. 070.05.01 里長選舉如該里確無設置投票所之適當場所,得在該里外附近之適當場所設置。 行政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