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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現職國防海軍技士(列入組織或臨時人員)無現役軍人身分。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71中選法字第466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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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國防海軍技士(列入組織或臨時人員)可否准予受理登記為鄉鎮市民代表或村里長選舉之候選人一案,准國防部715871永泊字第1977號函略以:「如係評價聘雇或臨時雇用技士,均無現役軍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