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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里長選舉如該里確無設置投票所之適當場所,得在該里外附近之適當場所設置。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70中選法第105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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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並無規定設置於同一選舉區內之限制,里長選舉投票所,如該里內確無適當場所設置投票所者,准在附近之機關學校或公共場所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