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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服刑期滿者,無公職選罷法第26第4款所定「犯前3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消極資格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70中選法字第106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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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案○○○君於○○市○○區○○里第
10
屆里長任期內,雖因觸犯傷害及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7
個月確定,而被解除里長職務,惟既據貴會函稱「已服刑期滿」,故無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4
條第
3
款(已修正為第
26
第
4
款)所定「犯前
2
款(已修正為前
3
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消極資格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