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四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4)中選四字第 604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7)中選四字第 785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四字第 096340001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原名稱: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4.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中選法字第10435501481號令修正發布第1、4 、6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中選法字第1123550252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