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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1235502521號 令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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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四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4)中選四字第 604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7)中選四字第 785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四字第 096340001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原名稱: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4.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中選法字第10435501481號令修正發布第1、4 、6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中選法字第1123550252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