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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之地方民意代表出缺,如該選舉區並無婦女候選人得遞補時,則視同缺額,不再辦理遞補。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7000769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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