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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雖佩帶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於投票時間僅得於投票所外或於開票時間於開票所觀眾席上拍攝開票情形,亦不得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4項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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