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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應以年滿20歲以上者始可擔任。惟投開票所警衛人員,如係調派現職之員警,其因均受過警察專業教育及訓練,足堪擔負任務,不必有年齡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1445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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