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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投票所原則上應設置於該項選舉之選舉區內,惟考量里長選舉區較小,爰得在附近之機關學校或公共場所設置投票所,至市議員選舉區範圍較大,故投票所仍應設置於其選舉區為宜。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000503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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