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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舉公報係屬政府公文書,其刊印之文字,除號次、年齡得以阿拉伯數字印製外,其他內容當以本國文字為限,不得以羅馬拼音或日本文字刊印。至競選文宣係候選人個人宣傳品,其刊印之文字,於不違反選罷法之相關規定下,不予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901624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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