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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選人於選舉後死亡,其應得補貼之競選費用,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7條、第1148條之規定,自應由其繼承人繼承之。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5677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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