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眷村改建後新成立之里是否有設籍之里民,係屬地方自治事項,應由地方政府機關本於職權加以認定後,通知當地選舉委員會是否辦理選舉。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5000077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