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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選人於競選期間如更改姓名,基於維持選務作業安定性考量,仍應以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時之姓名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000834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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