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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舉人名冊編造完成後,始依戶籍法規定撤銷遷徙登記者,仍應編入選舉人名冊。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000431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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