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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舉人名冊造冊基準日以後經戶政事務所撤銷虛報遷徙登記者,在造冊基準日前,仍屬設籍於虛報遷徙登記地之人口,依規定,應編入選舉人名冊。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7733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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