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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戶政事務所列為「行方不明」或「空戶」、「空口」註記之人口,仍應依法列入選舉人名冊。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4167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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