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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舉人在投票前20日前由甲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而於投票日前20日以後始向同一選舉區之乙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因已逾編造選舉人名冊基準日,自無法行使選舉權。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3028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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