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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低能之選舉人,如經查符合選舉人資格者,即應列入選舉人名冊,並不得由家人代為投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2511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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