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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舉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在申請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得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證明書領取選票。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237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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