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在申請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得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證明書領取選票。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237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選舉人應憑其本人身分證領票,如國民身分證遺失,在申請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得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證明書領取選票,請轉知各投開票所管理員應確實核對其身分證或證明書相片與本人無誤後,方可發給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