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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設籍○○縣在台灣工作之選舉人,如返鄉行使選舉權,是否構成刑法第146條幽靈人口罪責,應由承辦檢察官或法官依具體個案分別認定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3000288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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