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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核准撤銷喪失我國國籍並恢復戶籍,其選舉權居住期間之計算,應依選罷法有關選舉人相關規定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10010967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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