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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選人登記最後1天,如因颱風侵襲而停止上班之縣市,受理登記應順延 1 天,候選人應可於回復上班之第 1 天續行辦理登記;但其餘登記期間即使因颱風侵襲而停止上班,亦不予順延登記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8310028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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