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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舉人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選罷法第65條第1項各款行為,遭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時,收回之選舉票列入已領未投票計算,另行包封並註記收回事由及票數。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1413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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