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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當事人入境後尚未辦理遷入登記前,得依規定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三字第6258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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