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期間返國且恢復戶籍登記者,其連署應屬有效。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三字第6281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