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18條之1有關「遴選公正人士擔任發問人」之函釋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綜字第099000770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