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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裁罰基準已就裁量因素訂定其最低裁罰金額,不得再以同一裁量因素重覆裁量作為酌減之因素。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1355016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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