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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黨推薦之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為其他公職候選人賄選,推薦該候選人之政黨仍難免除其連坐處罰責任。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1002187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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