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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選人委託他人印發之宣傳品亦應親自簽名。所稱「印發」,係指「印製且分發」。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7179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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