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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當選無效訴訟應自公告當選名單之日起30日內提起,其始日包括當選名單公告當日。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8000054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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