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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投票日前於投開票所30公尺周圍懸掛、豎立廣告物之行為,其存續狀態跨至投票日者,不構成投票日干擾勸誘投票罪。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9000468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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