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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選舉得票未逾百分之五之政黨推薦山地原住民候選人者,無推薦投票所監察員之資格。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6000933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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