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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有提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名單者,立法委員選舉均得於全國每一投票所推薦監察員1人。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60009322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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