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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使用之機關(構)因租賃關係移轉第3人占有,性質上即與專供公務使用之機關(構)有別,尚非不得設置競選廣告物。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1000026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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