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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於學校不得懸掛、豎立標語等,所稱「學校」,包括政府立案公、私立學校及其附設托兒所、幼稚園。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6001044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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