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相同內容相同形式競選宣傳品,係一次或可區隔為多次印發者,得依一行為或複數行為予以處罰;無從區隔者,推定為一行為並以數量多寡作為裁罰額度之參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5350009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