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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務人員不得為候選人亮相造勢,所稱「亮相造勢」,係於公開場所出現大眾面前,為候選人營造聲勢。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7000209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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