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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務人員不得為候選人亮相造勢,所稱「亮相造勢」,係於公開場所出現大眾面前,為候選人營造聲勢。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7000209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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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5條第2款所定「亮相造勢」適用疑義一案,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意旨,因選務人員因職務關係,禁止選務人員介入候選人活動,違者,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有關第45條第2款所稱「亮相造勢」,係指選務人員於公開場所出現大眾面前,為候選人營造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