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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中庭」不得設競選辦事處,至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大型購物中心及百貨公司依特約排除或出租私人時,尚非不得設置競選辦事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0990008188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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