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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民持憑之國民身分證如相片完整可資辨認,但字跡模糊不清時,仍可發給選舉票。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527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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