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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冒領選舉票經當場發現者,應請警衛人員逕送各該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424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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