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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黑函之查扣,除有符合即時強制之要件,可依其規定扣留外,原則應以其係屬違規證據而予以扣留。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0002533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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