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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所定之選務人員不包括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3000230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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