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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所定候選人範圍包括已登記之候選人及尚未登記前自己公開表明為候選人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2000088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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