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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鄉(鎮、市、區)選務得依權責或經授權,依其性分由選委會、選務或鄉鎮公所分別行之。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79中選法字第3020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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