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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票如為不完整之印痕及顯現2個圈印其效力為何,應視其印痕是否為選舉委員會所製備圈選工具之圈印及是否為疊折反印之痕跡,以認定其效力。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1002056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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