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選舉人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仍應准予投入票匭。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72中選法字第835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