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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人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仍應准予投入票匭。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72中選法字第835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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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人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時,投票所主任監察員應迅即報告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並准該選舉人將選舉票投入票匭,不應收回作已領未投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