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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應發還候選人之保證金,均無計算利息之規定,對已發生之利息收入,應依規定繳庫。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71中選四字第367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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